| 2006年4月25日下午,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林副院长和教务处主持召开了全校本学期第四次教学工作会议。计算机系、会计系、外语系、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系、法律系、艺术学院和新闻系、经济学院等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副主任共12人出席。大家共同对即将实施的学分制管理办法展开了充分地讨论和研究,并结合我院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地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实现灵活机动的教学管理模式,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第2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引进一些竞争与激励机制,以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将在06级高职学生中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办法。
在《学分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基本学制为3年的基础上,将实行2—5年的弹性学制,即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高职的全部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必修课占总学时的80%,包括公共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选修课占总学时的20%,是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的课程,分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公共选修和拓展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的专业选修课。此管理办法中还增加了“奖励学分”,是对学生的操行考核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而获得的学分;制订了部分免修、免考的具体规定,如对通过国家级或部委、行业权威认可的考试将予以免修相关课程等。总之,在座的各位主任一致认为,学分制的实行是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是对各级教学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实施细则需进一步研究制订。
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在学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院的专任教师队伍也正在逐年壮大。如何加强对这些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所以我们在会上还讨论了各专业组建教研室的相关工作条例,今后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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